1.招标条件
宁夏能化甲醇、BDO及聚乙烯醇运行部尾气VOCs环保治理项目已由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以石化股份化〔2022〕206号《关于宁夏能化甲醇、BDO及聚乙烯醇运行部尾气VOCs环保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宁夏能化甲醇、BDO及聚乙烯醇运行部尾气VOCs环保治理项目基础工程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宁夏能化甲醇、BDO及聚乙烯醇运行部尾气VOCs环保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2.3建设规模:甲醇运行部500 Nm3/h,聚乙烯醇运行部1500Nm3/h,BDO运行部900 Nm3/h。
2.4建设投资:8391万元。
2.5计划工期:365天(自工程开工日期始至交工验收止)。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
开展甲醇运行部、聚乙烯醇运行部及BDO运行部三个装置储罐及装车尾气的VOCs收集及处理,含各运行部界区内外配套公用工程和电仪等设施的基础工程设计(含HAZOP分析和SIL评估)。三个运行部新建的处理设置主要包含:甲醇运行部,1套处理能力500 Nm3/h的低温水洗法VOCs废气处理装置;BDO运行部,1套处理能力900Nm3/h的催化氧化法VOCs废气处理装置;聚乙烯醇运行部,总气量1500Nm3/h,醋酸中间罐区一套水洗法VOCs废气收集及处理装置,醋酸乙烯罐区一套低温水洗法VOCs废气收集及处理装置,醋酸乙烯罐区一套低温甲醇洗+水洗VOCs废气收集及处理装置。
2.8其他: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一个个标段。
2.9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承包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2)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承包商应当是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合格成员。
(4)近五年(2017年1月份以来,下同)内具有同类环保设施的设计业绩。
(5)设计经理近五年内担任过同类环保设施的建设或技改工程设计经验。
(6)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2019年,2020,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8)2017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1)项目经理持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承包商单位)或(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近5年以来有1项同类环保设施改造、新建的工程设计项目经理业绩。
(2)主要专业负责人(化工工艺、设备、总图、仪表、电气、建筑结构等专业)持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于承包商单位),近5年以来有1项同类环保设施的建设或技改工程设计业绩。
以上人员应提供承包商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身份证。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1)获取时间:2022年11月9日09:00至2022年11月15日21:00。
(2)获取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21:00。
联系人: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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