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请登录)受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投标登记资料。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
惠来电厂地处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东端南海靖海湾岸边,厂址北依海岸丘陵,东、南、西三面临海,西距惠来县城约25 km,东北距离汕头市区约40 km,西北距离揭阳市区约62 km,距靖海镇和惠来县城分别为2km和25km。
(3)项目规模:惠来电厂规划容量为2×600MW+6×1000MW,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2×600MW+2×1000MW,二期工程规划建设4×1000MW机组。一期工程的1、2号机组和3、4号机组己分别于2007年上半年和2012年12月投入商业运行。本项目为惠来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建设场地预留100万t/a碳捕集建设用地,并留有扩建条件。
(4)项目计划投产时间:
惠来电厂5、6号机组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5、6号机组分别于2025年5月和2025年8月投入商业运行。
(5)工期/交货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部分并以其为准。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0724-2320N2302769 尿素水解制氨系统 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所投标设备能力的厂商。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等于ISO9000系列标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3项600MW及以上新建或改造火电机组采用水解制氨(含催化水解)的技术路线项目(EP或EPC项目)合同业绩,其中至少一项业绩必须为已成功投产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供货范围清单、技术参数表、签字盖章页)及投运证明材料。
四、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先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再获取的方式。
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8日起-2023年07月05日止;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时间:2023年06月29日09:00起,2023年07月05日16:00止,0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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