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
一、招标条件
1本项目为田悦化肥分公司气化及合成氨装置环保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空分装置BOT项目*,已由阳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304-140522-89-02-715395,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田悦化肥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2.1项目名称:田悦化肥分公司气化及合成氨装置环保节能升级改造项目空分装置BOT项目
2.2项目地点: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北留镇
2.3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2.4建设规模:空分装置是田悦化肥分公司气化及合成氨装置环保节能升级改造项目中煤气化装置的配套工程,为纯氧连续气化炉提供氧气,同时为合成氨系统提供氮气。本项目拟建一套生产能力16000Nm3/h氧气的空分装置:
2.4.1氧气16000Nm3/h供气化炉使用(氧气纯度≥99.6%、到气化装置界区压力0.12MPa(G))。
2.4.2氮气22570Nm3/h供合成气压缩机进口配氮使用(氮气纯度O2≤10ppm、到脱碳界区压力3.1MPa(G))。
2.4.3氮气2500Nm3/h (氮气纯度O2≤10ppm、压力0.7MPa(G))、仪表空气1200Nm3/h (露点温度-60℃、压力0.6MPa(G))、工厂空气3000Nm3/h (露点温度-60℃、压力0.6MPa(G)) 替代现空压制氮站。
2.5招标编号:LHZCDL—2306114
2.6招标范围:拟建设空分装置一套,机泵由电机驱动。包括但不限于:
2.6.1空气过滤压缩系统、空气预冷系统、空气纯化系统、增压透平膨胀机系统、分馏塔冷箱系统、氮气压缩系统、液体贮存后备系统、产品计量装置等主体装置。
2.6.2仪控系统、电控系统、电讯系统、消防系统(含地下消防水管)、配电室、机柜间、操作室等公用系统。
2.6.3循环水:由空分装置承包方提出循环水系统的指标要求,由发包方对现有造气循环水系统进行改造,双方以空分装置外1米为界,由空分装置承包方负责碰口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2.6.4电源:发包方负责一路6KV电源和一路380V保安电源到承包方装置区,其余工作承包方负责。
2.6.5公用工程:由发包方负责将一次水、脱盐水、氧气、3.1Mpa氮气、0.7Mpa氮气、仪表空气、工厂空气接入至空分装置界区外1米,由承包方负责所需公用工程的碰口,双方以空分装置外1米为界划分。
2.6.6空分装置建设地原有装置拆除(以承包方现场核实为准,并负责实施),工程包含现场的旧装置保护性拆除,投标人将设备、材料、钢筋(含土建基础中配筋)转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归发包人所有),其余建筑垃圾及拆除废料垃圾由投标人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清运及处理至厂外(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费用)。
2.6.7运营划分:空分配套循环水装置运营由发包方负责。
2.6.8空分装置设计、采购、制造、安装、土建、调试、运营、移交等工作。
上述未提及事宜,与本项目相关事宜,均由承包方负责完成。
2.7 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包括:投资、设计、采购、施工、拆除、运营维护、移交等。合作期限届满后,资产及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田悦化肥分公司。
2.8回报机制:按产品气单价计价(报价为含税价,注明税率)。
2.9建设工期:2024年4月底前项目完工、调试合格、并投运;因发包方气化装置采取不停产分期改造,一期4台气化炉改造后用氧气量8000Nm3/h,其他气体不用,运行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二期4台气化炉改造完毕投入运行,氧气、3.1MPa氮气、0.7MPa氮气、仪表空气和工厂空气均正常投入使用,用量约建设规模的90%,运行周期二个月;二个月后三期2台气化炉改造完毕投入运行,装置满负荷运行。
2.10运营期:商业运营之日起至移交完成之日止15年。
2.11本项目发包方不占承包方股份。
2.1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规章制度规定及发包方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不分标段: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空分设备专业制造能力或工业气体运营能力。
3.1.3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4具备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单位作为本项目的责任方。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7月6日17时00分至2023年7月13 日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人:崔健
手机:1366102847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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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06129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