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山西
招标概要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武乡西山发电#1、2机脱硝液氨改尿素工艺改造。
1.2采购人: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2.1项目规模: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装机容量2×600MW,分别于2006年10月与2007年1月投入商业运行。每台锅炉均设置了选择性催化还原的SCR脱硝系统,还原剂为液氨,由统一设置的公用氨区将液氨蒸发为气氨,输送至每台炉的SCR反应区。每炉设2台SCR反应器,布置在锅炉省煤器出口与空预器烟气入口之间,脱硝装置处理100%烟气量,全烟气脱硝效率不小于92%,实现在稳定负荷工况下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35mg/Nm3。
2015年公司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及山西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分别于2015年8月29日和2015年11月1日对#1、2机脱硝系统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
1)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能综函安全【2019】132号)、《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危化品储存等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0)85号)、《关于印发2021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12号)等文件,明确指出关于燃煤发电企业仍采用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的,要积极开展液氨罐区重大危险源治理,加快推进尿素替代升级改造进度。公司计划2023年年底完成#1、2机脱硝液氨改尿素工艺改造项目工程。
2)招标范围:
在现有脱硫、脱硝、超低排放、除尘设施满足现在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实施#1、2机脱硝液氨改尿素工艺改造工程。采用BOT模式,投标方负责(但不限于)对本项目#1、2机脱硝液氨改尿素工艺改造工程部分的筹划、设计、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安全生产、运营管理、检修维护、废弃物依法处置、废水达标排放、债务偿还、资产管理、技术服务和项目移交,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基本要求:
①现脱硫、脱硝、超低排放项目运营采用BOT模式,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原脱硫、脱硝、超低排放的运营价格保持不变,投标方只报#1、2机脱硝液氨改尿素工艺改造部分BOT运营价格元/kwh。
②烟气排放满足山西省政府要求的燃煤电厂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指标要求。
③投标方确认对招标方#1、2机脱硝液氨改尿素工艺改造工程现在及将来的生产经营环境(如燃料供应、机组状况、机组利用小时数、管理水平等)及实施本项目在建设、经营各阶段的风险进行了考察、评估及预测并能完全接受,愿意参与本项目。
3)运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自项目建成投运后15年止(截至2038年12月31日),到期后无偿转交到武乡电厂。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武乡西山发电#1、2机脱硝液氨改尿素工艺改造
2.2建设地点: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要求
2.4计划工期:至2023年12月20日具备投运条件,遇特殊情况顺延。招标人鼓励供应商缩短工期。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应具有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且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有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至少1个国内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类似改造的相关业绩(请附合同复印件)。
5、本项目供应商禁止以各种形式进行转包、分包。
6、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施工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7、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3.3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该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经济、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从2023年7月25日17:00起至2023年7月30日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695
邮箱:xuyu@dlzb.com
QQ:1784703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