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北京
招标概要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方案名称为:兖矿新疆煤化工气化烘炉点火装置招标项目采购实施方案招标项目。已被批准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名称: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新疆能化兖矿煤化工气化烘炉点火装置公开招标项目
1.3项目编号:S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具体明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明细表)、标段等见下表:
2.1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2 本次设备招标是以设备为核心的设备配件整体招标。投标人投标设备相应的常用件、关键部件、核心部件、易损件等均纳入本次报价范围。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根据设备配件更换、储备需求进行洽谈后向中标人采购配件。
2.3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法方式采购,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每标段推荐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若中标厂家在供货中出现任何问题终止供货,依据评标委员会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依次递补供货厂家或重新招标。
2.4 本次招标物资明细表中的物资为预计采购量,招标人不承诺协议中标供应商的供货数量,具体采购规格型号、数量以招标人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2.5 投标厂家设备分项报价情况纳入评分标准,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分项报价,潜在中标人拒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或者未按招标人需求及时提供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者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2.6 投标人投标设备的分项报价转换为整机设备价格不得高于单台设备价格的 120%,报价率不得低于整机配件品种的 80%,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者扣除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在事后采购中标人配件时,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分项报价。
2.7 投标人须提供单台市场价格及相关说明,投标人报价应当低于或者略低于单台设备市场价。市场价应当以当前活跃市场的交易价为准,不易明确或无法明确活跃市场的,以投标人近期销售价或者以评委现场确认的公允价值确定(备注:市场价可以是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
2.8 中标人应当尽量满足招标人在配件急用情况下的送货需求,不得等因急用抬高或者变相抬高配件价格(紧急情况下必要的额外支出的运输费用除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备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同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
3.3报价人须为生产制造商,应具有并符合国家要求的对生产制造该产品所需的资质、资格要求,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水平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的包装、运输有特殊要求的,报价人也必须满足其要求;
3.5.资质要求:应具有并符合国家要求的对生产制造该产品所需的资质、资格要求;报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关检验报告;
3.6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一年内3以上行政处罚或其他不良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项目中报价;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牵头单位需为设备生产厂家。本项目投标方需提供所委托施工单位的资质文件,投标厂家所委托施工单位需满足技术规格书内提出的资质要求;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601
邮箱:lijing@dlzb.com
QQ:48492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