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广东/清远市
招标概要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包括国家能源集团广东公司下属两个燃煤电厂(清远、肇庆)机组脱硝用工业尿素的供应、运输、装卸等。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标的物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以招标方实际需要为准,结算时数量以招标方厂内地磅单计量为准,价格按合同注明的综合单价来执行。(具体标包划分、交货地点及货物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1《招标货物一览表》)
投标方负责办理供货所需的购买证、运输证等所有相关证件,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招标货物一览表
说明:中标方负责工业尿素的运输、堆料、散料上料、尿素的保干措施、以及全过程的文明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2.1.2:交货期: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每批次的供货具体时间由招标方通知(提前24小时)。
2.2 其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本次招标尿素生产商的授权或与其签订销售协议。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2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尿素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10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尿素样品化学成份检验报告;
(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2辆自有车辆行驶证盖章复印件或提供2辆租赁车辆合同或协议及租赁车辆行驶证盖章复印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仅能代理或经销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代理商和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06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12 16:00:00。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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