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黑龙江/七台河市
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大颗粒尿素改造项目(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大颗粒尿素改造项目(EPC)
2.2实施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东岗村东岗工业园区1号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范围内。
2.3项目规模:(1)本项目建设1套20万吨/年大颗粒尿素装置,以现有30万吨/年尿素装置熔融尿素及小颗粒尿素为原料。
(2)装置操作弹性:40%~120%
(3)操作时间:300 天,7200h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建成并试车投产。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的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7招标范围: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大颗粒尿素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和关键安装材料采购,土建施工和安装施工(设备、管道、仪表、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保温及防腐等),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需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人员要求:
总负责人要求:具备化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①设计负责人:具备化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②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2024年1月至3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③其他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3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内完成过质量验收合格的类似业绩至少3项(提供合同、验收报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列入,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投标将被否决。
3.5其他要求:要求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联合体总体资质、资格需要满足3.1、3.2、3.3、3.4、3.5、3.6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得超过2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3.4、3.6要求。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4月2日9时00分00秒至2024年4月7日17时00分00秒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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