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吉林/吉林市
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化肥厂合成氨装置能量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乏汽回收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化肥厂采购计划。
2.2招标范围:乏汽回收装置1台。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个月。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化肥厂装置现场。
2.6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投用后12个月。
2.7最高投标限价:190万元 (含税价格),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数字化平台交付费用。
2.8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2.9 中标人如为制造商,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电子采购系统2.0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
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装置最少3套(≥5t/h乏汽量,且与本次投标产品流程布置结构相同,外排乏汽全部回收)且运行一年以上的乏汽回收成套设备成功业绩。(应提供包含:合同、发票、技术协议、流程图)卖方除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业绩的真实联系人及电话可供真伪论证或实地考察,停运或未全部回收外排乏汽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5、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
3.6.1投标人2021 年1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04-19 18:00:00至截止时间2024-04-26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2024-05-10 08:20:00*。
联系人:张恒
手机:132602304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972
邮箱:zhangheng@dlzb.com
QQ:313100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