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宁夏/银川市
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天津悦泰2024-2026年度甘肃银川尾气处理液生产基地采购项目(含代加工服务)(WZ20240821-1927-9099-B1)招标人为天津中石化悦泰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车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水溶液)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方须具备符合国标GB29518-2013中要求的除金属元素分析以外的检测能力,同时检测设备须提供设备台账、照片(包含设备型号)、铭牌照片及购买发票(发票须经供应商发票验真)。如部分设备发票缺失,须出具具备相关设备的承诺书,同时须提供企业授权代表与对应设备现场并标注经纬度的合照照片,如在中标后发现该企业无相关设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如不具备金属元素分析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承诺中标后两个月内购买金属元素分析检测设备并具备使用条件。以上内容如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未满足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
3.1.7 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制定检定规程,投标人须提供一年内的定期检定报告。
3.1.8 投标方须承诺如项目中标,可安排专人与招标方对接日常业务,配合招标方各类日常工作及系统相关工作。
3.1.9 本项目由招标方自提,要求投标方提供提货地点与招标方标定地点路途时效在3小时以内。同时投标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满足要求承诺书(同时须承诺该提货地点在达到使用条件时具备全项检测能力(金属元素分析仪可在中标后两个月内具备使用条件)并具备专职检验人员),以及相应的方案,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5天之内无法满足相应承诺及方案,则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1.10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对于本次投标提供的提货地及生产地,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进行变更。如中标企业擅自变更,则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此项要求投标方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1 投标人须具备HDPE 10kg及20kg规格产品生产能力,如未具备其他规格生产设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承诺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相关生产设备建设或改造。
3.1.12 投标人须提供与标的物有关的生产场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关批复文件。(环评批复须与本次投标提供的生产地一致)
3.1.13 投标人须承诺遵守悦泰公司基础管理、体系管理、源头管理、过程控制、检验加测、物流仓储、异物控制、可追溯管理和HSE管理九个方面的管理制度,配合质量管理制度要求。中标后接收招标人每年对生产基地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取消中标资格。此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3日 17:00时至2024年8月19日 9: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601
邮箱:lijing@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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