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内蒙古/包头市
招标概要
(招标编号:CHDT)
一、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盐酸、硫酸采购项目(24个月)、尿素采购项目(12个月)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巴尔泰华电包头电厂厂内。
2.2项目规模: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简称华电包头公司,下同)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华电包头公司为新建工程,规划容量4400MW(4×600MW+2×1000MW),一期工程2×600MW燃煤纯凝发电机组于2004年开工建设,#1、#2机组分别于2006年11月10日和12月16日投入运行。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盐酸、硫酸(24个月)标段:24个月;尿素采购项目(12个月)标段:12个月。
2.4招标范围:
盐酸、硫酸(24个月)标段:采购盐酸6000吨、硫酸4000吨,其中盐酸符合GB320-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一等品要求,颜色要求为无色透明液体,浓度≥31%,铁质量百分数(以Fe计)≤0.008%,灼烧残渣≤0.1%,游离氯(以Cl计)质量百分数≤0.008%,硫酸根(以SO42-计)质量百分数≤0.005%(按优等品控制),氟离子≤0.01g/L;其中硫酸符合GB/T534-2014《工业硫酸》合格品要求,浓度≥92.5%,灰分≤0.1%。其他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文件,盐酸、硫酸采购吨数为计划使用量,最终以合同履行期内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尿素采购项目(12个月)标段:采购尿素4800吨,尿素产品应满足《尿素》(GB 2440-2017)合格品的要求,同时必须满足电厂尿素脱硝的要求,其他详见技术规范书,期限为12个月。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盐酸、硫酸采购项目(24个月):采购盐酸6000吨、硫酸4000吨,其中盐酸符合GB320-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一等品要求,颜色要求为无色透明液体,浓度≥31,铁质量百分数(以Fe计)≤0.008,灼烧残渣≤0.1,游离氯(以Cl计)质量百分数≤0.008,硫酸根(以SO42-计)质量百分数≤0.005(按优等品控制),氟离子≤0.01g/L;其中硫酸符合GB/T534-2014《工业硫酸》合格品要求,浓度≥92.5,灰分≤0.1。其他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2)尿素采购项目(12个月):采购尿素4800吨,尿素产品应满足《尿素》(GB 2440-2017)合格品的要求,同时必须满足电厂尿素脱硝的要求,其他详见技术规范书,期限为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盐酸、硫酸采购项目(24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盐酸和硫酸;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盐酸和硫酸。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项盐酸供货业绩,具有至少2项硫酸供货业绩,同时提供至少1份供货业绩对应的供货发票(证明材料仅限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双方、合同范围及内容、合同盖章签字页等)。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尿素采购项目(1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尿素供货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证明材料仅限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双方、合同范围及内容、合同盖章签字页等)。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19 10:29到2024-09-25 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10-14 09:00。
联系人: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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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yanmin@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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