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0日,本公司曾与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乃尔股份")签订了《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并发布了东华科技(002140,股吧)2014-008号公告。原合同约定:先以暂定价的方式确定该合同总价,暂定共计37亿元人民币。在原合同生效后60日内双方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形成该合同的"固定合同总价"。
2014年4月21日,为顺利推进工程项目,本公司与康乃尔股份、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康乃尔")签订了《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将原合同的履行主体由康乃尔股份变更为内蒙古康乃尔。
2014年6月12日,本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签订的《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经相关单位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确定原合同固定总价为43.1049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签订本补充协议系本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