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30日晚间公告,由于可能无法完成业绩承诺,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建议采取以公司资本公积向除阳煤集团外的其他股东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且阳煤集团放弃转增的股份市值不低于此前承诺的公司2014年净利润与实际实现净利润之间的差值。
公司将于2015年4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公司年度报告以及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相应公告披露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之后,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资料表明,2012年,公司前身东新电碳完成了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交易。根据既定方案,公司以10.36元/股定增4.73亿股收购阳煤化工100%股权、和顺化工51.69%股权、正元化工60.78%股权和齐鲁一化17.97%股权。通过上述交易,阳煤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26亿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8.36%,成为公司的新东家。2013年4月17日,上市公司简称由“东新电碳”变更为“阳煤化工”。
重组时,阳煤集团承诺,在重组完成后第一年,上市公司将实现不低于2.5亿元净利润,第二年不低于3.5亿元,第三年不低于5亿元。三年合计实现不低于11亿元的净利润。倘若未能完成业绩承诺,阳煤集团应当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或者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补偿给上市公司。
2013年,阳煤化工净利润亏损2234.73万元。鉴于此,阳煤集团此前以现金3.72亿元对公司进行补偿。阳煤化工此前预计2014年的净利润预亏2000万~6000万元,而承诺金额高达5亿元。照此计算,2014年度公司净利润与承诺利润值的最大差额为5.6亿元。如果以公司停牌前的最新股价5.95元计算,阳煤集团需要放弃的转增股份数量为9418万股。目前,阳煤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5.65亿股份,按照上述方法测算,阳煤化工约每10股转增1.7股的同时,阳煤集团放弃转增即可兑现承诺。当然,随着公司股价的波动,转增股份比例仍然会有些许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