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环保部公布《关于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中,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在列。这意味着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评审批申请被环保部正式受理。
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由江苏省国资委主导,徐矿集团、国信集团、交通控股、苏豪集团、汇鸿集团五家省属大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煤基清洁能源开发实体,直接接受省政府领导,是江苏、新疆两省区《关于深化两地清洁能源战略合作协议》的执行主体,承担“产业援疆”和“疆气入苏”的任务,全面承继徐矿集团塔城和丰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及后续项目,建设江苏省塔城和丰煤基清洁能源基地。
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是集煤化工及煤矿项目开发和建设、煤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技术咨询服务于一体的现代能源化工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30亿元。根据江苏、新疆两省区清洁能源战略合作协议约定,计划到2020年,江苏在新疆投资1800亿元,建成年产26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形成1.3亿吨煤炭生产能力,配套实施其他煤基能源项目。首期年产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及年产1690万吨配套煤矿项目拟于2018年基本建成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