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6年9月26日—2016年9月30日环保部受理了伊犁新天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18日(10个工作日)。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浙江省能源集团和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共同投资成立的国有合资公司,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其中浙能集团持有55%股份,新矿集团持有45%股份,由浙能集团控股管理。
针对环保部不予批准通知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针对环保部、环保部评估中心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积极按照最新环保标准进行改造:
在原有环保投资184450万元基础上,新增环保投资92160万元。拟在厂区东北侧、污水处理车间北侧建设1座有效容积21万方刚性暂存池,替代原方案中的1#、2#均质土坝暂存池,大大降低对伊犁河的环境风险;
采用超声波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拆除4套脱硫系统烟气旁路,采用SCR(三层催化剂)脱硝技术,自备热电站提前4年实行最严格超低排放标准;
低温甲醇洗、气化装置区新增2套蓄热式氧化装置收集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减少无组织排放;
增设6套含尘焦油三相分离系统;
新增1套日处理能力30t/d污泥干化线;
同时结合现有煤化工企业在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工艺装置区进行设计优化:
2000个左右呼吸阀排出的呼吸气接入火炬或RTO装置处理,大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取消气化冷火炬,开车废气接入气化开车火炬;
新增1套生物除臭装置,同时生物除臭装置增加光催化单元,提高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去除率;
新增1套硫回收装置,避免事故酸性气直接排入酸性气火炬;
完善三级防控体系,新增4个总容积为3.91万立方米末端事故缓冲池,利用原有效容积245万立方米废水暂存池作为园区消防风险应急事故池。
项目新增环保设施
项目环评历程
按照国家层面核准的要求,煤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需要环保部审批。建设单位重新委托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新环字〔2014〕396 号)。
2015年5月8日环保部受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5年5月19日至21日,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新疆伊宁市组织召开项目环评技术评估会
2015年6月26日,环保部以《关于不予批准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 亿立方米煤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环办函[2015]1046 号)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6年2月26日,环保部第二次受理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进行了公示。
2016年4月22日,环保部对《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评公示有关情况的报告》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