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象公司通讯员秦晓宇报道 8月26日,金象公司18•30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圆满结束,取得了由晋城市环保局颁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这标志着金象公司排放污染物已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排污工作将合法化、规范化。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也愈加严格,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社会及民众的关注。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金象公司将加大环境保护监测力度,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并努力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确保生产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