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沁阳市环保局正式以沁环防[2017]14号文对我公司超低排放工程进行了批复,此文件的成功取得标志着我公司超低排放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超低排放验收批复是公司超低排放改造能否顺利通过验收的最重要关口,为顺利完成地方政府下达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尽快取得超低排放验收批复文件,公司自2017年5月31日C套氨法脱硫通烟气正式投运开始,逐次组织开展了锅炉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核查、超低排放验收评估监测等工作,并于2017年8月26日组织召开了超低排放验收专家评审会。最终经过专家评审、资料再次修改、完善,将相关材料报送环保局并通过审核后,公司最终取得了超低排放验收批复文件。
批复文件明确指出,我公司1-4号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完整;在不同负荷、不同煤质情况下,在基准氧含量为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低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CEMS数据显示改造后烟气排放已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在允许我公司通过超低排放验收的同时,文件还对我公司环保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
超低排放验收批复的取得一方面是环保管理部门对我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所取得成果的认可与肯定,另一方面也标志着超低排放指标正式成为我公司接下来必须强制执行的环保指标。在焦作市下大力气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等地区性及全国性环保行动不断展开的严峻形势下,在超低排放指标将成为环保执法依据的现实状况下,公司面临的环保压力空前巨大,在这种形势及压力下,我们唯有从严管控燃料煤煤质、精心操作、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规范环保台账管理,千方百计确保在线监测设备及污染物治理设施长周期稳定运行,才能经得起、经得住各级环保检查,才能确保公司在今年秋冬季节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掌握一定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