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省节能监察工作方案》和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局《关于印发2021年泸州市工业节能监督(监察)工作方案》要求,自贡市经信局节能监察执法支队受省经信厅委托,监察组专家在市区经科局主管部门领导陪同下于11月30日下午对泸天化股份公司和绿源醇业公司2020年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和工业炉窑能耗进行现场双项专项监察。
泸天化股份公司公司生产管理部部长孙广、副部长何庆对节能监察组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监察组组长李必奎首先出示了监察组成员的行政执法证,随后宣读了节能监察现场告知书以及工信部关于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标准及工业窑炉的认定范围。股份公司能源部工作人员对公司主要运行装置的建成投产时间、装置产能、装置运行,工业炉窑的设备、设施运行、余热回收情况以及产品能耗限额指标执行情况进行了简要汇报。
审核组认真听取汇报后,逐一对照《尿素、甲醇能耗专项检查清单》《工业窑炉专项检查清单》查阅资料,审核了股份、绿源醇业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企业能源消耗统计日报、年度报表、尿素甲醇产量统计日报,年度报表、原材料原始分析报告单、外购天然气、煤炭等原始发票,核查了能源计量器具台账、电机、风机、变压器台账、重点用能设备等台账。
经过审核组核算,一致认定股份公司2020年尿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63.44kgce/t,低于《尿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180kgce/t。绿源醇业公司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208kgce/t,低于《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2部分:天然气制甲醇》限定值1460kgce/t。股份公司与绿源醇业公司现用的工业炉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允许类,单位产品能耗低于国家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余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