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煤炭贸易商部分毁约,满载进口煤的船被迫停在公海。据称,截至目前至少有8艘船毁约,其中,亚太能源有5艘、华海能源有2艘,剩下1艘是一个小贸易商。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致电潮州市亚太能源有限公司和中艺华海进出口有限公司求证,公开电话均无人接听。
从国内煤炭进口总量来讲,海关总署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前6个月,我国煤炭进口1.58亿吨,同比增长13.3%。6月,我国进口煤包括褐煤共2231万吨,同比下降17.9%,环比下降19%。
进口商毁约将遭受损失
煤炭营销专家李朝林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进口量开始缩减的原因主要是,进口煤采购价格和国内煤炭采购价格的优势逐步缩小,以致丧失,造成进口煤的经济驱动力不断丧失,导致煤炭进口量不断减少。
事实上,煤炭国际贸易中,毁约现象一直存在,只不过现在随着国内煤炭价格持续走跌,煤炭进口企业无利可图更加凸现出来。
据了解,2012年11月份初,澳大利亚商品煤价格下滑至每吨81美元后,中国部分买家就出现了违约现象。而目前,国际三大港口动力煤价格已全线跌破80美元,因此市场对中国进口煤买家违约的预期也在增加。
李朝林介绍,煤炭贸易企业从签订合同到发货不像国内煤炭那么快,至少要两三个月时间,比如从美国进口至少10万吨至20万吨的大船,煤炭装船需要由小船倒到大船上,核算成本下来优势很小甚至没有的情况下,无利可图自然就会出现毁约,因为当时的订立合同时的价格放到现在已经没有任何优势了。
国际煤炭贸易专家黄腾也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毁约企业谁也不愿公开承认自己违约。合同是几个月前甚至去年订立的,现在国内煤炭价格持续走低,不断蚕食进口贸易商的利润空间;他现在如果接货会造成更大幅亏损,肯定就不愿接货了,宁愿违约。
当然,违约同样会给煤炭进口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李朝林分析,比如给进口商造成声誉方面的损失,丧失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同时会给进口商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毁约肯定会有经济损失,只不过比履约受的损失要少一些;甚至可能产生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引发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
李朝林解释称,由于我国的税收政策对国内外煤炭企业不是完全平等的,增值税抵税对国内外煤炭企业来说不是完全平等的;进口煤炭毁约现象的增加,煤炭出口国就难免会指责我国有贸易保护“嫌疑”。
目前就这种毁约现象,黄腾向记者表示,按照国际贸易法,进口商单方面违约需要按照市场价格与当时合同订立的交易价格之间的差价补偿给出口商。这会给煤炭进口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当然,进口贸易商如果因为亏损倒闭而无法履约,出口商也无法追偿相应损失。
煤炭供求格局难以改变
近年来进口煤数量一度不断攀升,来势汹汹的进口煤直接导致国内煤炭价格的持续走低;那么,进口煤数量同比减少之后,是否为国内煤炭腾出一定市场空间,是否意味着煤炭价格即将触底呢?
李朝林表示,国内煤炭价格是不是见底,要看是不是煤炭企业在还有没有压缩生产经营成本的空间,如果生产、经营成本还有压缩空间,就意味着煤炭价格还有下滑的可能性,价格还没有见底。
从7月17日最新公布的环渤海动力煤平均价格看,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为575元/吨-580元/吨;黄骅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为580元/吨-590元/吨;天津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为585元/吨-595元/吨;曹妃甸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为580元/吨-590元/吨;国投京唐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为570元/吨-580元/吨;京唐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为575元/吨-585元/吨。5500大卡动力煤的价格最低已经下探至570元/吨,较上月底中煤、神华两巨头率先主动下调挂牌价至580元/吨,又下跌了10元/吨。
据了解,国际煤炭价格的持续下滑,已经导致许多煤炭进口中间商被挤出市场,从事煤炭进口贸易的贸易商已从去年的800家减少到560家。
李朝林认为,进口煤炭贸易商被挤出,有利于增加国内煤炭的生产和消费量,有利于国内煤炭生产能力的进一步释放,提高国内煤炭企业的有效生产能力。这也有利于国内煤炭市场的供求平衡,提高国内煤炭企业在国内煤炭市场的市场占有率。
但黄腾认为,煤炭进口量减少对于缓解煤炭市场压力只是“杯水车薪”,因为煤炭市场需求不旺,产能过剩、供过于求的局面是全球性的,印度市场需求疲软,国内需求增速也在放缓;但就中国的煤炭来说,产能过剩就达到5亿吨至7亿吨,而且一些大型国有煤炭企业仍在通过并购整合、新投产的矿井在扩张产能,“产能过剩不是三两天造成的,也不可能在三两天内得到缓解,只有煤价继续下跌,更多煤炭企业亏损到难以承受,最终被挤出市场才能真正实现供需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