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重大理论突破和崭新论断,既是深化改革的指南,也是衡量改革成果的标尺。能源领域中,计划配置资源还大行其道,在电力、天然气、油气等方面,国家控制价格、政府分配资源的现象比比皆是,各种显性和隐性的行政补贴大量存在,能源领域改革总体滞后于经济改革的进程。从计划配置资源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再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能源领域改革需要相继完成这“两个转变”,或者是跨越式地“一步转变到位”。相较于那些市场已经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领域,显然能源领域的改革是更难啃的硬骨头、更难涉的险滩。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随着计划配置资源让位于市场配置资源,加强政府对能源市场的监管是确保能源领域改革成功的必备条件。但长期以来,我国能源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能源管理习惯上重审批、轻监管,国家能源局作为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编制少、管理力量弱、行政层级低(与监管的大型能源央企同等级别),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面临着人员机构磨合、监管经验不足(尤其是在油气管网领域)、派出机构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权责划分模糊等多重挑战。要适应能源领域改革的需要,就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改变我国长期形成的能源监管能力总体不足的现状,这对于新组建不久的国家能源局来说的确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不轻松的任务。
能源系统本身的复杂性也决定了能源领域改革的艰巨性。能源领域改革涉及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各个方面,各个方面之间又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长期以来,我国“市场煤”与“计划电”并存造成的煤电矛盾、天然气价格倒挂、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难、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困境等一系列问题,都与没有协调好能源系统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关。要使能源领域改革在深化中取得全面突破,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要求更高,必须整体设计、整体推进。
作为能源领域改革的中心环节,能源价格改革面临的约束多、实施的难度大。能源价格改革的方向,是区分竞争性业务和非竞争性业务,前者由市场定价,后者由政府定价。但目前,竞争性业务和非竞争性业务尚未分开,甚至是如何分开都尚未形成共识;非竞争性业务核算未独立、成本不透明,政府定价难;竞争性业务则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主体竞争不充分,价格结构不合理,交叉补贴严重,市场自主定价难。由于经济社会对能源的高度依赖和能源对经济社会的广泛影响,能源价格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治理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还要考虑到民生和企业国际竞争力等对能源价格上涨、波动的承受能力,如何在多难选择面前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最是考验改革者的智慧。
总之,能源领域改革体量大、起点低、基础薄、制约多、系统性强、牵涉面广、利益关系复杂,深化改革的时间紧、任务重,改革失误的成本也高,要求我们既要坚定改革方向,又要脚踏实地,还要敢于善于碰硬,努力使这项任重路难的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