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昆明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在大气污染防治中不断挖掘潜力、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大气质量持续改善。截至2014年6月15日,在年度监测的166天中,昆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3.94%。
据了解,昆明市完成了7套细颗粒物(PM2.5)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数据比对,于2013年1月1日在西南地区率先正式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按照《昆明市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理办法》,在2012年第一阶段限行的基础上,新增主城区东风东路、东风西路、金碧路(一环路段内)为限行道路,有力促进了老旧黄标车的淘汰更新。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标志管理,2013年,全市共监测机动车62余万辆,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69万份,其中绿色合格标志63万份,黄色合格标志6万份。
启动城市交通碳排放检测体系研究工作,联合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昆明市交通碳排放监测体系研究工作方案》。昆明市环保局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动,完善空气质量预警机制,向主城5个区发出红色预警109个。2013年,昆明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1.23%,优级天数101天,是全国空气质量较好的省会城市之一。
2014年,昆明市制定更加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印发了《关于在全市使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的补充通知》,指导开展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推广使用,督促指导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主城区未完成高污染燃料改燃、改造工作的企业完成燃煤锅炉改造,督促昆明铁路局机务段等相关企业停止使用燃煤锅炉。
昆明市环保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协力推进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同时,不断完善空气质量预警机制,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千方百计确保全市空气质量保持稳定。
据了解,经多方努力,《昆明市大气污染物(含PM2.5)污染特征及来源解析研究》的相关任务已经完成并得出初步结论,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了更加科学的技术支撑。
截至2014年6月15日,昆明市已完成635台(套)锅炉、窑炉及两万余眼大灶、热水炉、茶水炉、小煤炉的改燃、改造工作,取缔生产、销售、经营燃煤企业、个体户1800家。发出空气质量预警通知64个,主城区共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66天,其中优级天数28天,良好128天,轻度污染10天,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