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该省近日发布《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今后将把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并优化审批流程,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山西省提出,审批权限下放后,各市、县政府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责成有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规定权限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切实把监管职能履行到位。
山西是全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新中国成立以来,山西省累计生产原煤约145亿吨,净调出100亿吨以上,占全国省际煤炭净外调量的70%。在煤炭资源长期高强度大规模开发的同时,山西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据初步调查,在全省因采煤造成的近5000余平方千米的采空区中,沉陷区占3/5,受灾人口达230万人。
2014年山西省启动了新一轮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预计到2020年,全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将实现1352个村庄65.5万人、约21.8万户的避让搬迁工作,以及约36.7万户、110万农民的危房维修加固改造工作,基本解决现有采煤沉陷区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