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地炼企业呼唤放开原油进口权许久后,发改委终于出台了较为详尽的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申请条件。国家发改委近期发布了《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
目前,国内原油进口分为国营和非国营贸易,国营主要由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海油、中化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控制;取得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的企业已有20余家,但进口原油只能进入按规定程序批准建设的炼厂加工。
在业内人士看来,对地炼企业有条件放开原油进口权,是对垄断制度的破冰之举,但是考虑到对放开的要求较多且苛刻,特别是关于质量和工程环保鉴定需要甲级工程企业出示鉴定书的两项要求,增加了企业获得进口权的难度,还只是打破垄断的开始。
激发民企积极性
我国的油气改革已经进行多年,主要分为5个方面:常规油气开采、油气进口权、非常规油气开采、油气管网、原油仓储。其中,非常规油气、油气管网、原油仓储基地等已向民营企业放开,而常规油气开采、油气进口权目前还处于高度垄断状态。
因此,对于没有原油进口权的民营地炼企业而言,在无米下锅之时,往往只能用燃料油代替原油作为成品油炼油原料,而在2013年年底消费税改革后,燃料油的采购成本中还新增了税费,进一步增加了地方炼厂的生产成本,使得开工率本就不高的地方炼厂,生存压力陡增。
随着石化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入,上游油气开采领域的高盈利吸引越来越多的民企参与海外油气并购。如果给予在海外拥有油气资源,并获得对方国原油出口许可的民营企业原油进口权,一方面可以提高这些企业进行油气开采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缓解我国原油进口压力,保障我国能源安全。
A股上市公司中,在海外拥有油气资源的公司除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外,还包括广汇能源、洲际油气、准油股份、杰瑞股份等。
2014年8月,广汇能源控股子公司广汇石油取得国家商务部下发的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2014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20万吨。
广汇石油作为在海外拥有油气资源的少数民营企业之一,从2014年半年报中看,公司在哈萨克斯坦的斋桑油气田已经具备原油生产能力。斋桑油气田总面积8326平方公里,距新疆吉木乃口岸80公里,预测稠油储量11.639亿吨,天然气储量1254亿立方米。目前斋桑油气田已经具备原油和天然气生产能力。
另外,广汇石油拥有哈萨克斯坦南依玛谢夫油气田51%股权,原油远景资源量2.1亿吨,天然气远景储量2682亿立方米,目前处于前期勘探状态。
准油股份2月16日公告,公司参股35%的荷兰震旦纪投资有限公司拟以1亿美元的总价收购哈萨克斯坦Galazand Companny LLP公司100%权益。标的公司所有区域多口探井试油取得高产油气流,并已进行试开采。
而洲际油气控股子公司马腾公司拥有位于哈萨克斯坦滨里海盆地的3个在产油田,分别是马亭油田、东科阿尔纳油田和卡拉阿尔纳油田,勘探开发许可总面积为75.2平方公里。
弱势地位难改
从《通知》来看,新增用油地炼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拥有一套以上单系列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的常减压装置;淘汰本企业所有其他常减压装置;炼油综合单耗、能耗、损失率、水耗以及原油库容规模达到相应标准;成品油品质达标;拥有良好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记录。
企业还可通过投资建设天然气储气库方式,兑换相应的进口原油使用限额。新增用油企业用油数量依据淘汰自有或兼并重组的落后装置能力、建设储气设施规模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上限不超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常减压装置设计加工能力总和。
生意社能源分社社长李宏表示,《通知》对用油企业列出的基本条件,其中大部分条款对地炼企业来说,实现的可能性都较大。
瑞银证券分析师严蓓娜同样认为,符合这些条件的地方炼油企业数量不少,虽然进口原油可以保证稳定的原料供应,对冲燃料油全球供应逐步缩减对地炼企业造成的采购成本冲击,但这不会大幅增加地炼企业成品油产量,反之优秀企业可能增加负荷,并以合并方式加快低劣企业淘汰。
事实上,我国的成品油市场已基本供过于求,地炼企业增加产量的结果是增加出口或者在狭小的下游市场激烈竞争,导致利润下降。去年下半年原油价格剧烈波动已导致部分企业亏损甚至倒闭。
在业内人士看来,管理层此举是通过更加灵活的方式加快产能淘汰,向进口权加大放开和定价市场化方向靠拢。如果炼油市场化加快,炼油企业的盈利弹性将有所加大。
花旗集团则在研究报告中提示,《通知》仅赋予了地炼企业使用进口原油的权利,而不是实际进口的权利,因此众多小炼厂必须从有资质的进口商那里购买原油。
地炼企业最终能得到多少进口原油尚不可知,这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海油等拥有原油进口权的国有企业完全不可相提并论。
山东省作为我国地炼企业的聚集地,很多地炼企业2014年开工率不足5成,随着进口原油的到来,能否摆脱无油可用的困境,依然有待观察。。(刘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