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河东,十年河西”这句话用在煤炭与电力之间的关系上可谓再恰当不过。
煤电联营的话语权在2012年之前一直掌握在煤炭行业的手里,而如今,为煤电联营积极奔走呼号的竟也成了煤炭行业。
日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应大力推进煤电联营与一体化发展,推动煤炭行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公开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煤电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煤炭企业参股、控股燃煤电厂总装机达到1.4亿千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的17%左右。与此同时,中央五大发电集团参股、控股煤炭总产能3.2亿吨/年,年产量2.6亿吨左右,占五大发电集团电煤消费量的20%。
部分实力雄厚的大型煤企在煤电联营方面已经形成比较大的规模。记者了解到,神华集团总装机容量已经达到6500万千瓦,同煤集团总装机达1400万千瓦,陕煤化电力权益装机达到1200万千瓦,淮南矿业集团和山西焦煤集团参股、控股煤电装机规模均超过1000万千瓦。
然而,煤电联营能否担当拯救煤炭行业的重任呢?
煤企电企都欢迎
济宁矿业集团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煤电联营对于煤炭企业来说无疑是稳定市场的上选。“一方面煤矿可自行消化无法销售的煤炭,尤其是劣质煤,实现‘自产自销’。另一方面电厂可及时得到煤炭的供应,不必再担心煤炭库存少的问题。此外,在市场波动时,煤矿、电厂经济效益可以平衡互补。”上述人士称。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在当前煤炭行业十分不景气的情况下,该集团所属的煤电联营公司就以自产自销的方式轻松实现盈利。
同煤集团的一位负责人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煤电联营目前已经成为同煤的一大支柱。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在煤矿附近建设坑口电厂,可以通过运输皮带运煤,这不仅大大节省了运输成本,而且也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除了自身消纳之外,与电厂合作也是重要的渠道之一。上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随着开采年限的增加,优质的侏罗纪煤已经开采将尽,在煤质资源不再明显的情况下,煤炭企业在与电厂谈判中的优势也在下降。更为重要的是,煤价一路下跌,部分成本低的大型煤企一再降价,为保市场份额,其他煤企也只好跟随降价,这使得煤炭企业在与电厂的谈判中更显劣势。
“与电力企业的合作会有困难,但是我们还是很欢迎煤电联营。”上述人士说。
陈宗法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煤电联营是符合煤企与电企发展规律、符合煤炭与电力发展方向的。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实现煤电联营可以延伸产业链、抵抗市场风险、稳定所需煤炭价格。同时,煤电联营也可以为困境中的煤企提供一个较好的销售途径。
同时,陈宗法认为,要真正有效地实行煤电联营,还需要至少解决两个问题。
一个是电力企业进入煤电联营的时机。陈宗法介绍,前几年,煤价暴涨,电力企业一窝蜂上马煤电联营项目,付出了很高的成本。现在市场反转,煤价下跌,“我倒认为这是电企搞煤电联营的好时机。”陈宗法说。
另一个是煤与电如何配套的问题。不少电企实行煤电联营之后,存在着煤与电互相独立、无产业联系的问题。而且,对于通过纵向发展实现煤电联营的电力企业来说,如何管理好、经营好煤炭部分也是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据陈宗法介绍,目前电力企业仍将煤电联营视为重要一部分,但是新建煤矿的已经很少。主要还是把已经建立起来的项目调整好、经营好,提高煤炭的内销比例。
“有条件地”发挥作用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认为,从实践中看,发挥煤电联营的优势需要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对一些品质较差的煤种,采用煤电联营的方式是经济可行的。譬如褐煤,发热量低、水分大,灰分高,不宜长途运输,最好作为当地火力发电厂的燃料,就比较适合搞煤电联营。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大力推进煤电联营的山西省,自今年5月份以来核准了一批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而且这些发电项目都是各大煤炭集团的。
“如果盲目搞煤电一体化,上马一大堆煤电机组,只会加快煤电产能过剩。”煤炭行业专家李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对煤电一体化持更加谨慎的态度。他认为,在煤价过高时,发电企业建设煤电一体化还是可以的,因为可以降低发电企业的成本,提高效益。但是目前来看,我国的火电机组已经出现过剩苗头,火电利用小时数也在不断下降。
一份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6月份,全国绝对发电量4745亿千瓦时,环比增加183亿千瓦时,增长4.01%,同比增长0.5%。其中,全国火力绝对发电量3363亿千瓦时,环比减少81亿千瓦时,下降2.35%,同比下降5.8%。今年1-6月份全国绝对发电量27091亿千瓦时,同比上升0.6%。其中,火电绝对发电量2087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2%。
上述数据显示,今年前6个月火电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为77.07%,较上年同期的78.4%下降1.33个百分点。
“此外,即便搞煤电一体化,发电机组也得上了规模,体现出规模效益,那样才有意义,上一两台几十万千瓦的火电机组,意义并不大。”李廷强调。
而对于煤炭企业自己建设电厂,李廷认为目前来说建设电厂需要一定的资质,而且投资大、批复难,很难拿到“路条”。因为国家的战略是“上大压小置换容量”。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林伯强认为:“煤电联营有可能在短期内给煤企打开一定的销路,但是并不是解决煤炭行业困难的长久办法。”
目前煤价已经很低,如果是煤企参股电力企业,电力企业必然会抬高自己的价格,煤企必然处于劣势,这对于本已困难的煤企来说自然难以承受。而基于目前的煤企效益和国家对电力企业的政策,电力企业自己新建电厂也并非易事。“从国际上的大趋势来看,煤企与电企也是逐步分开的。”林伯强强调。
无法彻底化解过剩产能
多位煤炭行业专家对记者表示,目前我国煤炭行业所出现的困难根本原因在于产能过剩,供过于求。供需矛盾不解决,煤炭行业就无法真正走出困境。
“煤电联营只是将外部矛盾内部化了。”林伯强说。煤电联营表面上看是解决了煤炭企业的销路问题,但是在市场对煤炭需求没有回升的大背景下,无法彻底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而且目前很多煤矿都是亏损的,这也成为其所属的电力企业的包袱。”林伯强补充道。
李廷认为,煤炭行业要想复苏,就必须将过剩的、落后的产能清理出去。也就是说,一大批超能力生产、不安全生产的煤矿必须退出。
“当然,作为煤企脱困的辅助手段,煤电联营在短期内不失为一个好办法。”李廷说。
上述业内人士同时指出,全面推行煤电联营需警惕形成新的垄断。很多煤炭企业或电力企业希望复制神华煤电路港一体化的模式,从目前来看可行性不大。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在基础产业领域引入市场机制,而煤电路港一体化无疑是一种新的垄断,全面推广这种模式将是煤炭、运力、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的一种倒退。
我国煤电联营的历史,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煤炭建设项目中配套安排了一些小型煤炭坑口电厂。七十年代,煤炭行业中开始形成以煤矿为基地,煤、电、路综合开发的发展思路,出现了大屯煤电公司的开发经营模式。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鼓励下,不少老矿区为了扭亏为盈,先后办起了一批小电厂。1989年3月,国务院批准推行由能源部提出的煤电联营方案,并指出特别支持和推进对低热值的煤炭资源实行煤电联营。“八五”期间煤电联营取得了一定的发展。煤炭企业办电厂43座,总计104万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1.1%。从煤电联营的进程来看,直到2002年以前,煤电联营或煤电一体化主要是煤炭企业进行。电力企业由于行业差别,获取资源探矿权、采矿权难度较大,加之电煤价格较低等诸多因素,对进入煤炭领域积极性并不高。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后,煤电联营出现加速。在电力体制改革中成立了五大发电集团,发电侧引入竞争机制。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依然实行政府管制。当电煤价格随市场行情上涨时,发电企业成本压力增大,而“煤电联动”政策又往往不能及时到位。在这一背景下,煤电联营(或称“煤电一体化”)得到了政府、企业的支持和重视,并在实践中进行了大量探索。2012年之后,市场反转,煤价下跌,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对煤电联动都表现出比较高的积极性。
目前,全国涌现出多种联营模式:主要有神华模式——煤炭企业控股和建设电站;山西焦煤模式——煤炭企业兴建电站;鲁能模式——电力企业兴办煤矿;伊敏模式——煤电合一、统一经营、电力集团集中控股;淮南模式——煤电企业合作新建煤矿或电站。
整体来看,我国煤电联营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五大电力集团组建煤炭业务平台,向电煤生产领域拓展。二是发电企业入股、控股或并购煤矿。三是电力和煤炭企业进入煤化工、冶金行业。四是电力和煤炭企业参与煤炭物流建设。近年来,大型发电集团和煤炭企业加快了对铁路、港口和航运的投资,进一步打造煤电运一体化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