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西省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原则上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确需新增的按“先关后建、等容量替代”原则淘汰落后产能;除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首台(套)机组外,一律暂缓核准和开工建设省内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步暂停办理自用煤电项目核准和开工所需支持性文件。
统筹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在2017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机组的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研究通过电量补贴、地方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对承担调峰任务的煤电机组、非供暖季停发的背压机组给予合理补偿。规范企业燃煤自备电厂。鼓励和推动大型发电集团实施重组整合,鼓励煤炭、电力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加强煤炭、电力企业中长期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