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化推进煤炭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实现供需动态平衡,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安监局、煤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通过优质产能有序增加,推动落后产能尽早退出,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发展动能转换。
通知明确提出:
一是支持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煤矿加快退出;
二是支持灾害严重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加快退出;
三是支持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增加优质产能;
四是支持优化生产系统煤矿增加优质产能;
五是支持煤电联营增加优质产能;
六是支持与煤炭调入地区签订相对稳定的中长期合同煤矿增加优质产能;
七是鼓励已核准建设煤矿增加优质产能;
八是有序实施产能置换承诺制度;
九是明确产能置换煤矿关闭退出时间;
十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该政策适用的煤电联营项目是新增优质产能煤矿实质性进入煤炭电力企业新实施的兼并重组,或发电企业实质性重组新增优质产能煤矿项目,或新增优质产能煤矿的投资人实质性重组发电企业,或拥有对方股权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