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省政府日前发布《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5年,陕西省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分别下降2.5%、3%、1%和9.5%。为了实现目标,我省将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施差别化的能源消费区域政策,关中地区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再布局新的石化、煤化工项目;西安、咸阳市区周边不再新建火电、热电厂。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用能单位与省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对接,对主要污染物要完善排放监测系统,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全省国控污染源要实现浓度与总量双监控,并开展专项执法,定期公布违法企业名单。
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全省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等级未达标的市、县、区,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