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改委20日发布了《天津市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天津市2015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计划》明确,力争到2020年,全市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低到31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0%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天津市煤炭清洁利用环保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基本达到燃气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到2020年,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节能和环保改造,其中节能改造后供电煤耗力争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环保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机组排放限值。
《计划》规定,力争到2020年完成杨柳青电厂、北疆电厂等7家电厂合计17台机组、861.7万千瓦现役机组的节能改造,其中年内完成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东北郊热电厂)、杨柳青热电厂和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北疆电厂)共4台机组的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杨柳青电厂、北疆电厂等8家电厂合计20台机组、877.4万千瓦现役机组的环保改造,其中年内实现杨柳青热电厂、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东北郊热电厂)、大港电厂、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北塘热电厂)、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北疆电厂)共11台机组的煤炭清洁化利用;完成陈塘热电、永利热电、军粮城电厂3家电厂合计10台机组、168.5万千瓦现役小火电机组的淘汰工作,其中年内完成陈塘热电、永利热电2家电厂合计6台机组、88.5万千瓦现役小火电机组的关停、淘汰工作。
除热电联产外,不再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30万千瓦及以上供热机组原则上采用超临界参数,设计供电煤耗应达到国家《行动计划》中规定的新建同类型机组供电煤耗水平。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争取控制烟粉尘浓度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支持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
严格按照能效、环保准入标准布局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坚持“以热定电”,严格落实热负荷,科学制定热电联产规划,建设高效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适度建设大型热电机组,鼓励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在热负荷集中的工业园区,优先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鼓励发展热电冷多联供。
完善火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后续政策,加快淘汰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最新环保标准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燃煤火电机组。力争2015年前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6台共88.5万千瓦,“十三五”期间完成4台共80万千瓦机组的关停、淘汰工作。
发电企业要加强燃煤采购管理,电煤质量应符合我市地方标准《工业和民用煤质量》(DB12/106-2013)的要求,鼓励通过“煤电一体化”、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固定主要煤源,鼓励采用低硫分低灰分优质燃煤;禁止进口劣质煤炭用于发电。加强入炉煤计量和检质,严格控制采制化偏差,保证煤耗指标真实可信。
《方案》明确,力争到2015年底,完成现役4台机组节能改造,共计196万千瓦,改造后供电煤耗达到或低于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现役11台、509.55万千瓦机组实现煤炭清洁利用,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完成淘汰现役小火电机组88.5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