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法律委员会于7月23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8月18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
其中,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条中规定,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要考虑我国多煤缺油少气的资源禀赋,不能简单规定减少煤炭的使用,解决燃煤大气污染问题,重点在于推广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减少燃煤大气污染,应当重点解决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问题,并加强对民用散煤的管理。据此,建议增加规定:一是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