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6年以来,累计退出粗钢产能超过1.2亿吨、煤炭产能超过5亿吨,分流安置职工110余万人,2017年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6500万千瓦,提前超额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行业运行状况明显好转,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取得积极进展,市场竞争秩序得到有效规范,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完善。
《通知》明确了2018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左右、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的目标任务,提出了持续深入开展钢铁去产能、不断提升煤炭供给体系质量、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等重点工作,并对处置"僵尸企业"、职工安置、资产债务、转型升级、优化布局、供需平衡、长效机制、产业融合、奖补资金、宣传引导等去产能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8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2018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2018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作为《通知》附件一并印发。三个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了各自行业去产能的退出重点、实现路径和主要工作。
钢铁方面。一是强化目标任务落实。科学确定2018年钢铁去产能目标任务,坚决处置"僵尸企业",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严禁新增产能。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举报响应机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钢铁行业去产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促进市场平稳运行。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促进钢材市场、铁矿石市场平稳运行,促进钢铁企业与下游企业合作共赢。四是推动行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兼并重组,促进钢铁行业技术进步,引导电炉炼钢工艺发展,提升钢铁行业国际化水平。
煤炭方面。一是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分类管理,规范煤矿关闭退出程序。二是进一步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更多发挥北方优质先进产能作用,在严格执行减量置换的前提下,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建设审批、技术改造和生产能力核增工作,增加有效资源供给。加快北煤南运大通道建设。三是努力实现供需动态平衡。统筹做好去产能和保供应相关工作,合理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促进煤炭供需总体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控制劣质煤进口和使用。四是完善行业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健全煤炭中长期合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长效机制,促进煤炭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煤电方面。一是加大落后煤电机组淘汰力度,有力有序有效关停落后产能。二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清理整顿现有违规建设项目,对《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印发后新出现的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三是严控新增产能规模,结合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控制煤电规划建设节奏。四是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提升煤电高效清洁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