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农业生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做好今年特殊年份的“三农”工作,备足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保障疫情解除后能及时供得上、不脱销。
《意见》指出,虽然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全省农业生产面临极大挑战,但目前在田作物长势总体正常,畜禽存栏量、水产冬投冬放量总体稳定,种子和农资冬储具备一定基础,完成今年农业生产目标具有一定基础。
《意见》要求,认真做好种子、农药等重要生产资料供求分析,引导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与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开展“点对点”对接,提前签好购销合同、提前落实信贷资金、提前联系运输物流,打好时间差,用足提前量,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后赢得宝贵时间。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提高化肥农药利用效率。做好农机具准备,指导农机手保养、调试和检修农机具,有针对性提前做好农机跨区作业衔接,保证春耕生产农机作业服务需求。
《意见》强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市场保供的需要,分时段,分批次,有序组织饲料加工、畜禽屠宰、鲜活农产品冷藏、化肥农药、粮油加类等企业复工复产。对纳入复工复产名单的重点企业,要落实专班,一对一搞好用工、原材料、资金、防护用品等服务。引导农资经销商备好备足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后能及时供得上、不脱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