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于1月25日下发《关于做好2022 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以下简称《预通知》),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项目规模
《预通知》要求单系列装备产能规模合成氨30万吨/年以上、甲醇60万吨/年以上。而国内设计的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装置规模最大是20万吨/年、间歇煤气化合成氨装置规模最大是18万吨/年、24万吨/年,以上装置改造对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可以不受30万吨/年限制。
二、关于改造内容
《预通知》要求改造内容是气流床加压气化炉、水煤浆气化激冷流程改为半废锅流程、蒸汽驱改电驱、配套新能源电解水制氢用于合成氨、传统常压固定床工艺改为清洁型常压固定床、气化灰水热能利用技术、高效清洁先进煤气化技术、先进气体净化技术、低温高活性催化剂及先进氨合成(甲醇合成)技术、高效降膜蒸发技术、低能耗水溶液全循环尿素生产技术、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燃料空气预热技术、源网荷储一体化技术等。
原文摘要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关于做好2022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東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要求,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转型升级,现就2022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方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2022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方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实施,重点支持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等领域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改造后能效水平达到标杆水平以上、对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改造升级项目。有产能控制要求的领域,项目不得新增产能,如有新建产能的,须严格履行产能置换手续。(具体支持领域和要求见附件1)
二、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5%安排专项资金。
三、地方企业项目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中央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项目由中央企业总部申报。申报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并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否则不予参加评审。一是每个项目都要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二是申报企业要写明在2019-2021年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情况及相关项目实施情况,没有获得过支持的也要予以明确;三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设计用能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能效测算过程、减排量和参考依据等。
四、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严格审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具体支持方向和要求、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装备是否先进可靠且知识产权明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新建项目产能置换等手续是否已经完成且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是否已经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和审查结果负责。
五、对地方企业项目预期能效水平,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登记表等联合认定。对中央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项目,由中央企业总部负责认定。项目批复后,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企业项目监管,中央企业总部负责系统内项目监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在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要重点对项目实际能效是否达到批复要求进行认定、出具正式认定结果,并将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如项目实际能效未达到批复要求,实施企业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再次验收。对限期整改后项目能效水平仍不符合要求的,收回全部中央预算内投资。
六、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内部各处室之间,以及与本地区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避免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本年度已经申报过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项目、近三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企业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七、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12个项目,每个计划单列市及中央企业限报6个项目。各单位要严把项目申报质量关,对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后,因项目执行问题导致资金调整的,我们将视情况减少相关单位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指标。
八、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项目申请及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具有相应资质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一式两份)。请示要包括附件2、3表格。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和背脊上要注明项目名称、具体方向,如“石化行业一煤化工领域”。同时,要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年度计划报送”模块,将项目尽快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相应处室。
九、专项申报相关事宜以最终印发的办公厅文件为准。
产业发展司制造业智能化处 顾紫明 010-68502676
石化医药处 李翔 010-68501539
冶金建材处 马东旭 010-68502775
轻工纺织处 张曙光 010-68502494
附件:1.重点领域支持方向和要求
2.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方向)项目汇总表
3.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方向)项目绩效目标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2022年1月25日
附件摘要之煤化工:
1.单系列装备产能规模要求。合成氨30万吨/年以上,甲醇60万吨/年以上,煤制烯烃60万吨/年以上,煤制乙二醇20万吨年以。
2.工艺技术装备要求。(1)合成氨/甲醇。气流床加压气化炉、水煤浆气化激冷流程改为半废锅流程、空气蒸汽驱改电驱、配套新能源电解水制氢用于合成氨、传统常压固定床工艺改为清洁型常压固定床、气化灰水热能利用技术、高效清洁先进煤气化技术、先进气体净化技术、低温高活性催化剂及先进氨合成(甲醇合成)技术、高效降膜蒸发技术、低能耗水溶液全循环尿素生产技术、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燃料空气预热技术、源网荷储一体化技术等。
(2)煤制烯烃。气化灰水闪蒸器换热方式改造、低温甲醇洗及甲醇合成液力透平余压利用发电改造、合成稳定塔塔顶气与塔釜液耦合利用、乏汽和变换等热回收余热利用、水煤浆气化技术实施煤浆提浓技术、再生汽提段増设内取热器改造、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替代减温减压站发电、液力透平机替代、绿氢替代技术等。
(3)煤制乙二醇。蒸汽和换热系统改造、工业控制系统智能化改造、工艺设计及设备选型优化等、低温余热回收利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