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移动式压力容器汽车罐车充装(液氨)》地方标准,目前该标准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
据悉,该标准由湖北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于2021年4月起开始在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运行7个月,在县、市、省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顺利取得标准化试点成果。
该标准根据行业特点,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以清单、表格、图片等形式,制定了全层级、全生命周期的岗位职责清单,明确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方法和应急处置措施,让各岗位人员明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怎么干、日常检查怎么查、出现问题怎么办,从而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推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扩面提质。
标准明确,移动式压力容器汽车罐车充装(液氨)时,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的各级负责人是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装站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充装员、检查员、化验员、过磅员等7类人员,并详细指出了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在事故应急处置方面,标准规定液氨充装站内任何部位(包括罐车附件或相关管道)发生泄漏时,充装员应按6个步骤进行处理;站内出现特殊情况时,应作特殊处理,即在发现有过量充装时,应立即卸载,直到达到规定重量为止,并应及时查清原因,上报公司。在充装过程中,若罐车附件等发生变形,应立即停止充装,迅速将罐车内液氨泄完,并及时上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