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东基地管委会发布《宁东基地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修订)》。在新政策施行期内,本级财政将加大力度,从绿氢生产、化工耦合、氢能交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与自治区财政配套奖补等5方面对氢能全产业链项目进行扶持,拿出真金白银发展氢能,助推产业破茧成蝶。
自国家《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发布以来,全国已有27个省市相继出台氢能发展规划和产业扶持政策,积极响应并支持氢能产业发展。宁东基地作为自治区绿氢生产和应用的主阵地,牵头制定了全区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8万吨以上,减排二氧化碳100~200万吨,推广氢燃料电池商用车500辆以上;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30万吨以上”的工作目标。设计了宁夏特色的绿氢生产和应用全产业链,并分别于2020年8月、2022年7月发布第一版、第二版宁东氢能产业扶持政策,以绿氢耦合煤化工为主工作线,构建氢能交通、天然气掺氢、涉氢装备制造等适合宁东特点的氢能产业链,取得了初步成效。在绿氢生产与绿氢化工方面,已批复建设9个绿电制氢项目,其中:建成项目3个,在建项目2个,绿氢产能已达到2.21万吨,位于全国前列。
氢能产业在我国虽已进入快速发展期,热度很高,但产业发展路径、关键技术、商业模式等仍处在摸索、试验、攻关阶段,产业发展成本较高是目前最大的困难和瓶颈。为发挥政府对氢能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能源转型发展 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41号)、《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碳达峰实施方案》(宁东党发〔2023〕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宁东加快推动二次创业和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企业诉求,宁东基地管委会对2022年发布的《宁东基地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再次进行了修订,提出11条共18项推动顶层设计进一步优化、产业链构建进一步完善的工作措施,自2024年3月5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次修订围绕宁东基地“绿氢耦合煤化工”的主工作思路和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创建等重点应用场景,特别是针对绿氢耦合、氢能交通等领域氢能规模化应用至今仍不具备经济性,企业建设、经营成本负担较重的现实情况,采取加大奖补、延长政策享受期等手段鼓励、提升企业项目建设运营积极性。在绿氢耦合煤化工方面,按5.6元/公斤标准给予绿氢耦合用氢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补贴3年。在氢能交通方面,氢能重卡示范项目的用氢补贴不受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创建时间(2022—2025年)约束且不再“退坡”,运营主体可始终按照15元/公斤标准享受用氢补贴;国家示范任务完成后仍开展运营且年度运行里程不低于7500公里的车辆,可持续享受用氢补贴。对市政环卫、公交、通勤、叉车等氢能车辆的用氢补贴参照执行。本级财政每年再配套3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购置市政环卫、公交类涉及民生保障的氢能商用车。新增“氢能交通先行者”奖励,对城市群整车示范应用提供符合要求的运营场景支持且氢能车辆运营数量达到20—50辆(不含)、50辆及以上的,分别按2万元/辆、3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运营场景提供商奖励。新政策对2022年版政策中“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氢能配建光伏电站土地租赁费优惠、可再生能源制氢设备购置、加氢站建设”等重点补贴项予以保留,并明确绿氢生产和应用、涉氢装备制造项目亩均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获得自治区财政奖补的氢能新产品、新标准实施主体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同时,新政策对企业建设“新能源—氢能生产—应用”一体化项目须遵循的原则进行了明确。在氢能配建的新能源资源管理方面,政策要求“在建设时序上,应确保制氢和应用端先开工,新能源部分不得早于制氢负荷及应用设施投产;制氢及应用符合分期建设条件,管委会批复分期建设的,配套新能源按对应规模分期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管委会批复方案,在相关政策规定的有效期内开展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股权结构”。企业应确保制氢和应用端投运与配套新能源资源建设时序的匹配,杜绝“只建光伏不干氢”情况发生。
本次政策修订从多个角度细化、完善了对宁东氢能重点应用场景的支持措施,力争做到“全覆盖而不盲目”;优化了过去政策中绿氢减碳“方法学有争议、计算过程较复杂,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预计在实施期内,可有效推动宁东氢能产业进入“有投资、有技术、有规模”的新发展阶段,为我区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氢能行业景气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意义。